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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

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依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7〕3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推动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有企业的创新改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央企除外)科技创新绩效评价。

第四条 科技创新绩效评价要注重创新质量、贡献与影响,遵循能力导向、科学分类、协同推进、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筹开展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工作;确定科技创新绩效总体目标及指标体系;确定评价计划和工作方案;检查、指导、监督评价的组织实施,确认评价结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落实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宣传、交流和培训。

第六条 各省级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加强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宣传培训,将评价结果纳入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按照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提交相关数据资料、自评价报告等;依据评价结果改进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目标

科技创新绩效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依据,绩效目标通过绩效指标来实现。绩效目标,包括五年综合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预期。

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与指标的实现程度;

(二)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效率;

(三)创新活动与成果的影响。

第十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成果与水平、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社会服务、科研组织与管理机制创新、科研诚信建设等,绩效目标通过绩效指标来实现。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具体目标分别由各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依据工作管理需求确定。

第十一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绩效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科研诚信作为特设评价指标,采用“科研诚信不加分,不诚信减分”的特殊评价方式。

(一)省级科研院所绩效指标

分类设立指标体系,其中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转制院所一级指标包括创新基础、创新产出以及成果转化三个定量指标和职责定位、创新环境两个定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科研人员、专利与标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定量指标以及职责相符性、需求一致性等定性指标;三级指标若干。

新型研发机构单独设立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包括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社会效益;三级指标若干。

(二)高等院校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创新基础、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职责定位、创新环境;二级指标包括科研基地、科研人员、学科水平等;三级指标若干。

(三)国有企业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创新环境、政策保障等;二级指标包括平台基地、科研项目、工程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等;三级指标若干。

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采取动态调整机制,由牵头部门根据科技创新需要进行调整并发布。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评价指面向评价对象开展的,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绩效全面评价

综合评价以五年为评价周期,依年度评价结果汇总而成。

第十四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评价工作计划,确定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等。

第十五条 每年4月底前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按照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自评价。自评价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对所属单位自评价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反馈;研究形成本部门年度绩效评价总结报告,5月底前向牵头部门提交。

第十七条 汇总抽查。牵头部门对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组织专家直接评价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口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年度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发布。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及监督保障

第十八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由主管部门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十九条 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对象预算安排、科研立项、评奖评优以及其他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将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绩效评价基础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绩效执行监控机制。

第二十一条 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评价工作中的科研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或者营私舞弊的,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研诚信的人员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山西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公益一类)
总分=表I+表II-表Ⅲ

I  定量评价(总分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值(个、台、件、万元等)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1.创新基础
(满分20分)

基础设施

(满分8分)

科研资产

科研房屋建筑物

1/500万元




定量指标可参照《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相应条目填写

科学仪器设备(原值)

1/1000万元



创新平台

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个数

2/



国家工程 (研究/技术研究)中心数

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0.5分/个



科技人员

(满分6分)

R&D人员占比

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





占从业人员比例30%-50%

1



占从业人员比例低于30%

0.5



高层次人才

A、B层次人才

1/



根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2018】18号)确定

C、D层次人才

0.5/



E层次人才

0.3/



创新团队

国家级创新团队

2/




省级创新团队

1/



其他团队

0.5/



研发投入
(满分6分)

R&D经费占比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30%

6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10%-30%

4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低于10%

2分



2.创新产出
(满分30分)

科技论文

与科技著作

(满分6分)

科技论文

论文篇被引次数

2/次





百人发表科技论文数

0.2分/篇



科技著作

科技专著(国家出版社)

1分/部



科技编著/译著(国家出版社)

0.5/部



科研项目

(满分8分)

科研项目来源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

0.5/



主持其他科研项目

0.2/



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总额

1/100万元



非自然科学与技术机构 1分/10万元

专利与标准

(满分8分)

专利授权 

授权发明专利数

1/件





授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数

0.5/件



技术标准

形成国家标准

2/



形成行业标准

1分/



形成地方或企业标准

0.5分/



科技奖励

(满分8分)

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8/




完成单位,国家级计算前五位,按排名顺序依次乘以系数1、0.8、0.6、0.4、0.2为最后分值;省级计算前三位,系数分别为1、0.8、0.6

一等奖6分/



二等奖5分/



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4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



相关行业部门科技奖

1/



其他产出

(加分项)

(满分5分)

其他产出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

国家级品鉴2分/个





省级品鉴1分/个

新药证书数

2/



软件著作权数

0.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1/



3.成果转化
(满分30分)

经济效益

(满分10分)

收入及转移转化收益

技术性收入(技术服务、咨询、检测等)

1/100万元





品种、专利等成果转化收入

1/100万元



社会效益

(满分20分)

科技服务

政策建议被采纳

国家级5分/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

省部级3分/条



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厅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批示

科技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

0.5/人年




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检验、计量等专业服务



科技信息文献服务



科技培训工作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



I得分小计


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



注: 1.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转制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表II、表Ⅲ相同,见P13。

   2.一级、二级指标设置得分上限,若有超出,按上限计算。

3.二级指标除“基础设施”与“科技人员”考核年度存量外,其余指标均考核年度增量。

4.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可另附页,将予以特殊考量。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公益二类)
总分=表I+表II-表Ⅲ

I  定量评价(总分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值(个、台、件、万元等)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1.创新基础
(满分20分)

基础设施
(满分8分)

科研资产

科研房屋建筑物

1/500万元




定量指标可参照《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相应条目填写

科学仪器设备(原值)

1/1000万元



创新平台

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个数

1/



国家工程 (研究/技术研究)中心数

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0.5分/个



科技人员
(满分6分)

R&D人员占比

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





占从业人员比例30%-50%

1



占从业人员比例低于30%

0.5



高层次人才

A、B层次人才

1/



根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2018】18号)确定

C、D层次人才

0.5/



E层次人才

0.3/



创新团队

国家级创新团队

2/




省级创新团队

1/



其他团队

0.5/



研发投入
(满分6分)

R&D经费占比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30%

6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10%-30%

4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低于10%

2分



2.创新产出
(满分20分)

科技论文

与科技著作

(满分3分)

科技论文

论文篇被引次数

2/次





百人发表科技论文数

0.1分/篇



科技著作

科技专著(国家出版社)

1分/部



科技编著/译著(国家出版社)

0.5/部



科研项目
(满分5分)

科研项目来源

主持国家科技项目

2/





主持省级科技项目

0.5/



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总额

1/100万元



非自然科学与技术机构 1分/10万元

专利与标准
(满分6分)

专利授权 

授权发明专利数

1/件





授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数

0.5/件



技术标准

形成国家标准数

2/



形成行业标准数

1分/个



形成地方或企业标准数

0.5分/个



科技奖励
(满分6分)

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6分/




完成单位,国家级计算前五位,按排名顺序依次乘以系数1、0.8、0.6、0.4、0.2为最后分值;省级计算前三位,系数分别为1、0.8、0.6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3分/项



二等奖2分/项



三等奖1分/



相关行业部门科技奖

1/



其他产出
(加分项)
(满分5分)

其他产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1/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

1/



软件著作权数

0.5/



新药证书数

2/



3.成果转化
(满分40分)

经济效益
(满分20分)

收入及转移转化收益

经营活动收入

1/100万元





技术性收入(技术服务、咨询、检测等)

1/100万元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1/100万元



社会效益
(满分20分)

科技服务

政策建议被采纳

国家级5分/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

省部级3分/条



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厅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批示

科技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

0.5/人年




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检验、计量等专业服务



科技信息文献服务



科技培训工作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



I得分小计


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



注: 1.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转制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表II、表Ⅲ相同,见P13。

   2.一级、二级指标设置得分上限,若有超出,按上限计算。

    3.二级指标除“基础设施”与“科技人员”考核年度存量外,其余指标均考核年度增量。

4.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可另附页,将予以特殊考量。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转制院所)

总分=表I+表II-表Ⅲ

I  定量评价(总分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值(个、台、件、万元等)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1.创新基础
(满分20分)

基础设施
(满分6分)

科研资产

科研房屋建筑物

1/500万元




定量指标可参照《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相应条目填写

科学仪器设备

1/1000万元



创新平台

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个数

1/



国家工程 (研究/技术研究)中心数

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0.5分/个



省科技厅认定

科技人员
(满分6分)

R&D人员占比

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




R&D人员包括参加R&D的外聘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占从业人员比例30%-50%

1



占从业人员比例低于30%

0.5



高层次人才

A、B层次人才

1/



根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2018】18号)确定

C、D层次人才

0.5/



E层次人才

0.3/



创新团队

国家级创新团队

2/




省级创新团队

1/



其他团队

0.5/



研发投入

(满分8分)

R&D投入占比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

8分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10%

6分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5%

4分



2.创新产出
(满分15分)

科研项目
(满分6分)

科研项目来源

主持国家科技项目

2/





主持省级科技项目

0.5/



主持企业委托科技项目

0.5/



主持其他科技项目

0.3分/项



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总额

1/100万元



非自然科学与技术机构 1分/10万元

专利与标准
(满分6分)

专利授权 

授权发明专利数

1/件





授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数

0.5/件



专利申请授理数

0.3分/件



技术标准

形成国家标准数

2/



形成行业标准数

1分/个



形成地方或企业标准数

0.5分/个



科技奖励
(满分3分)

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3/




完成单位,国家级计算前五位,按排名顺序依次乘以系数1、0.8、0.6、0.4、0.2为最后分值;省级计算前三位,系数分别为1、0.8、0.6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1分/项



二等奖0.8分/项



三等奖0.5/



相关行业部门科技奖

0.3分/



其他产出
(加分项)
(满分5分)

其他产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1/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

1/



软件著作权数

0.5/



新药证书数

2/



3.成果转化
(满分45分)

经济效益
(满分30分)

收入及转移转化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

1/100万元





技术性收入(技术服务、咨询、检测等)

1/100万元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1/1万元



社会效益
(满分15分)

科技服务

政策建议被采纳

国家级5分/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

省部级3分/条



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厅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批示

科技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

0.5/人年




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检验、计量等专业服务



科技信息文献服务



科技培训工作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



I得分小计


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



注: 1.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转制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表II、表Ⅲ相同,见P13。

2.一级、二级指标设置得分上限,若有超出,按上限计算。

    3.二级指标除“基础设施”与“科技人员”考核年度存量外,其余指标均考核年度增量。

4.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可另附页,将予以特殊考量。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II 定性评价(总分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4.职责定位
(满分10分)

职责相符性
(满分5分)

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满分2分)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三级指标的相符程度酌情打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满分3分)


需求一致性
(满分5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国家、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满分2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满分3分)


5.创新环境
(满分10分)

管理制度建设
(满分8分) 

国家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满分2分)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三级指标的相符程度酌情打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2分)


创新文化建设
(满分2分) 

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情况(满分1分)


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满分1分)


II得分小计


I+表II总得分 



Ⅲ 科研诚信评价(减分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实际情况(有、无、是、否)

扣分

减分合计

备注

科研诚信

有无专项文件规范科研人员科学研究行为

-5分





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5分



是否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体系

-5分



在科研评价、资助和人员任命等方面是否公开和透明

-5分



是否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新闻报道、举报、上级通报等)

-50分



扣除表Ⅲ减分后总计



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I  定量评价(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权重(%

得分

1.创新基础

1.基础设施

1.科研用房面积

专门用于科学研究的用房面积

不低于300平方米,100

低于300平方米,60

5


2.资产总额

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100

低于300万元人民币,60

5


3.建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

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或国家级分支机构

建有国家级创新载体,100

建有国家创新载体分支机构,60

5

(加分指标)


2.人力投入

4.科研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例  

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与全体正式人员的比例

不低于80%100

60%-80%80

低于60%60

10


5.兼职科研人员与全部人员的比例

年内利用业余时间协助科学研究工作的非本机构正式人员与全体正式人员的比例(负向指标)

不高于25%0

25%-35%50

高于35%80

5


3.资金投入

6.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

所有科研人员年度获得的各种形式酬劳占年度酬劳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80%100

60%-80%80

低于60%60

5


7.R&D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所有科研人员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10%100

5%-10%80

低于5%60

10


8.知识产权投入与科技投入的比例

获得国家核准年度R&D投入与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20%100

10%-20%80

低于10%60

10


2.创新产出

4.知识产出

9.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费用年度总额与支持开展科技活动年度总投入的比例

每件5

10


10.PCT申请量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

每件10

2

(加分指标)


11.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PCT申请后办理进入特定国家阶段手续并通过特定国家审查获得授权

每件20

5

(加分指标)


12.知识产权收入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许可使用的收入

不低于10%100

5%-10%80

低于5%60

5


5.技术产出

13.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收入

所持有的技术转让或供应给其他人使用,使用方支付的费用除去税收和其它损耗所剩的净收入

不低于40%100

20%-40%80

低于20%60

10


6.项目产出

14.承担各级政府科研项目数量

年末承担的省、国家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总数

每项5

5


7.创新成果

15.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数量

年末发表ScienceNature杂志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发现植物新品种等的总数

每件50

5

(加分指标)


8.社会效益

16.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数

在山西省内依法设立经认定的科技型高科技企业

每个10

15


17.获得各种产业投资资(基)金

全年获得各种产业投资(基)金金额

每百万元1

5


I得分小计


说明:其中标注“加分指标”,若有,则在评价总分上予以加分,如无不扣分。

II 科研诚信评价(减分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实际情况(有、无、是、否)

扣分

减分合计

备注

科研诚信

有无专项文件规范科研人员科学研究行为

-5分





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5分



是否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体系

-5分



在科研评价、资助和人员任命等方面是否公开和透明

-5分



是否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新闻报道、举报、上级通报等)

-50分



扣除表II减分后总计




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总分=表I+表II-表Ⅲ

I  定量评价(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值(个、台、件、万元等)

得分

得分

合计

备注

1.创新基础
(满分35分)

科研基地
(满分12分)

知识生产基地
(满分6分)

国家重点实验室

1.00分/个




1.一级指标“创新基础”中的各指标除“科研经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外,以单位现有存量统计;一级指标“创新产出”和“成果转化”中的各指标按单位在考核期内的增量统计

2.“科研基地”均以依托单位为核算依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0.30分/个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0.80分/个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0.20分/个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基地
(满分6分)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

0.80分/个




省部级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

0.20分/个



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

0.80分/个



省部级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

0.20分/个



科研人员
(满分9分)

高端人才
(满分4分)

A、B层次人才

0.08分/人




各层次人才标准见晋组通字〔2018〕18号《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

C、D层次人才

0.02分/人



E层次人才

0.003分/人



创新团队
(满分3分)

国家级创新团队

0.30分/个





省部级创新团队

0.15分/个




其他团队

0.08分/个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满分2分)

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40%

2.00分





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20%-40%

1.00分

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20%以下

0.50分

科研经费
(满分8分)

科研经费总量
(满分4分)

科研经费总额

1.00分/7000万元




按考核期内的增量统计

人均科研经费
(满分4分)

专任教师人均科研经费

1.00分/6万元



学科水平
(满分6分)

重点学科
(满分3分)

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0.40分/个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0.20分/个




省部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

0.10分/个




学位点
(满分3分)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0.15分/个




按考核期内的增量统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0.08分/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0.10分/个




2.创新产出
(满分30分)

科研项目
(满分8分)

科研课题
(满分8分)

主持国家级项目

0.02分/项




国家级项目包括军委、科工局、装发、兵种项目等国防项目

主持省部级项目

0.01分/项



主持其他科研项目

0.008/项



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加分项)

0.005分/项



高质量学术论文与著作
(满分6分)

学术论文
(满分4分)

专任教师人均高质量论文数

2.00分/篇




高质量论文:中国科学院SCI分区1-4区、EI、SSCI、A&HCI、CSTPC、CSSCI收录论文

ESI收录第一作者高被引论文篇数(前1%)

0.10/篇



学术著作
(满分2分)

学术专著(国家出版社)

0.10分/部





学术编著/译著(国家出版社)

0.08分/部




专利与标准
(满分6分)

专利
(满分5分)

发明专利授权数

0.01分/件





其他专利授权数

0.002/件




技术标准
(满分1分)

形成国家标准数

0.20分/个





形成行业标准数

0.15分/个




科技奖励
(满分10分)

科技成果奖励
(满分10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主持)

2.00分/项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主持)

0.50分/项




相关行业部门科技成果奖励(主持)

0.30/项




3.成果转化
(满分35分)


经济效益

(满分20分)

收入及转移转化收益
(满分20分)

技术性收入

1.00分/800万元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1.00分/100万元




仪器开放共享对外服务总收费

1.00分/10万元




社会效益
(满分15分)

科技服务
(满分15分)

政策建议被采纳

国家级0.50分/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

省部级0.30分/条



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厅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批示

仪器开放共享对外服务单位数

1.00分/10家




科技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

0.20分/人年



考核期内本单位人员参加对外科技服务活动工作量

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检验、计量等专业服务



科技信息文献服务



科技培训工作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



I得分小计


重大标志性成果加分项说明


比如在国际学术期刊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数等


II 定性评价(总分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4.职责定位
(满分10分)

职责相符性
(满分5分)

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满分2分)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三级指标的相符程度酌情打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满分3分)


需求一致性
(满分5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国家、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满分2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满分3分)


5.创新环境
(满分10分)

管理制度建设
(满分8分) 

国家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满分2分)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三级指标的相符程度酌情打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2分)


创新文化建设
(满分2分) 

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情况(满分1分)


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满分1分)


II得分小计


I+表II总得分 



Ⅲ 科研诚信评价(减分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实际情况(有、无、是、否)

扣分

减分合计

备注

科研诚信

有无专项文件规范教职工科学研究行为

-5分





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5分



是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体系

-5分



在科研评价、资助和人员任命等方面是否公开和透明

-5分



是否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新闻报道、举报、上级通报等)

-50分



扣除表Ⅲ减分后总计




山西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上年度数据

同比增长

得分

创新投入

20分)

研发经费支出(R&D)(10分)

企业研发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万元)




企业研发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人才队伍(5分)

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人)




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数量




平台基地(5分)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基地数量




拥有大型仪器设备数量(台、套)




创新能力

20分)

科研项目(10分)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研发单位横向合作项目




工程试点示范(10分)

承担国家科技创新方面试点示范工程数量




承担省级科技创新方面试点示范工程数量




创新产出

20分)

知识产权(10分)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件)




企业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技术标准(5分)

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




地方标准数量




科技成果转化(5分)

企业引进和转化的科技成果数量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创新环境

20分)

创新创业(10分)

拥有省级以上双创平台和示范基地数量




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




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销售收入




创客人数




合作交流(10分)

企业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次数




产学研合作交流次数




举办技术和学术交流次数




政策保障

20分)

政策制定(10分)

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情况




特色工作(10分)

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特色亮点工作




总得分


备注:评分标准及细则依据年度评价情况及参评企业领域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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