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
项目预算评估工作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13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如下工作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专业机构)委托乙方组织开展XXXX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预算评估工作。
二、委托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XXXX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乙方按《工作方案》内容完成专项项目预算评估任务。本约定规定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乙方须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全部任务。
2、乙方完成《工作方案》规定的全部任务后,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预算评估建议数及预算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预算评估结论、项目及课题预算调整建议数、课题各科目预算评估分析等内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签字盖章以及与电子材料是否一致等,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若需要补充或修改完善预算申报材料,甲方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材料。甲方在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及时转交乙方。
2、乙方根据工作约定,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要求独立开展预算评估工作。
3、乙方在预算评估沟通反馈环节中,可根据评估需要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申报单位下发预算评估初步结果反馈意见,提出需进一步说明和解释的问题。
4、乙方在预算评估过程中形成的专家咨询意见原件、预算申报材料原件,在评估活动结束后由乙方保存,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阅。
5、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报告、数据、总结等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乙方不得随意使用和传播上述材料。
四、约定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约定。
2、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甲乙双方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本约定履行时,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约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约定正本及约定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由主管部门裁决。
3、对本约定中条款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约定,作为约定一部分,一旦补充约定与原约定正本不一致,以补充约定为准。
4、本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平等尊重的原则,及时协调处理。
甲方:
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